农业部:检出假农化占不合格样品的63%
1、抽检结果
2017年重点抽查了蔬菜、果树、茶树、水稻、小麦、玉米、棉花、大豆等作物用药,涉及28个省(区、市)的农化生产企业。共抽检农化样品5,029个,合格样品4,472个,合格率为88.9%。不合格样品557个,不合格率为11.1%。其中,检出假农化(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化成分)351个,占样品总数的7.0%,占不合格样品的63.0%(见附件1)。
(1)随机抽查产品合格率较高
随机抽查农化样品3,512个,合格样品3,253个,合格率为92.6%,比2016年提高6.8个百分点。
(2)重点抽查产品合格率偏低
对170家农化生产企业(标称)的560个产品进行重点抽查,质量合格的379个,合格率为67.7%。
(3)生物农化产品合格率较低
对生物农化及卫生杀虫剂进行专项抽查,共抽查957个产品,合格产品840个,合格率为87.8%。生物农化合格率较低,抽检产品215个,质量合格的124个,合格率为57.7%。卫生杀虫剂合格率好一些,抽检产品37个,质量合格的30个,合格率为81.1%。
(4)非法添加百草枯问题突出
抽检的197个灭生性除草剂(敌草快、草甘膦、草铵膦)水剂中,非法添加了百草枯有效成分的产品有17个,占8.6%。在84个敌草快水剂中有15个非法添加了百草枯,占17.9%。
(5)单剂产品质量高于混剂产品
抽检的5,029个样品中,单制剂3,934个,质量合格的3,532个,合格率为89.8%;混剂1,095个,质量合格的940个,合格率为85.8%。
(6)除草剂杀菌剂产品质量好于杀虫剂产品
抽检的5,029个样品中,杀虫剂2,781个,质量合格的2,385个,合格率为85.8%;杀菌剂1,006个,质量合格的925个,合格率为91.9%;除草剂1,185个,质量合格的1,108个,合格率为93.5%;其他56个产品中质量合格的54个,合格率为96.4%。
2、存在的主要问题
从抽检结果看,当前农化质量存在不少问题(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,重复计算)。
(1)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
标明的有效成分(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)未检出的产品有165个,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29.6%。
未检出的农化有效成分为:阿维菌素、马拉硫磷、氯氟氰菊酯、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、苦参碱、吡虫啉、三唑磷、氰戊菊酯、敌百虫、啶虫脒、氯氰菊酯、联苯菊酯、辛硫磷、多菌灵、百菌清、丙环唑、春雷霉素、噁霉灵、代森锰锌、氟吡菌酰胺、咪鲜胺、甲基硫菌灵、敌草快、乙草胺、噻吩磺隆、苯噻酰草胺、2,4-滴丁酯和五氯硝基苯等。
(2)擅自添加其他农化成分
产品中添加其他农化成分的有236个,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42.4%。其中,添加高毒农化的有33个﹑占14.0%,添加菊酯类农化的有56个﹑占23.7%,添加限用农化产品的有46个﹑占19.5%。还有25个产品检出克百威,2个产品检出水胺硫磷,3个产品检出硫丹,2个产品检出甲拌磷,3个产品检出氟虫腈。
(3)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
产品中含有标明的有效成分,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有206个,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37.0%。其中,一种或总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含量50%的产品有80个,占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产品数的38.8%。
(4)部分产品被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产品
抽检的5,029个样品中,有636个产品被94家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其产品(见附件2)。经检测判定,在636个产品中,质量合格的产品237个﹑合格率为37.3%,质量不合格的399个﹑不合格率为62.7%。
3、有关要求
(1)核查不合格产品
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要督促经营者认真核查。对发现有问题的产品,立即停止销售。同时,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。
(2)责令下架假冒产品
对标称生产企业确认的假冒产品,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,停止销售,追踪产品来源,查明其物流信息、资金往来证据等,依法立案查处。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该企业相关产品的核查,发现问题依法处理。
(3)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
对违规经营假冒伪劣农化的经营单位要责成当地农业部门依法查处,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,对违规生产企业、经营单位要一查到底。
对经营3种以上假劣农化的经营单位,如内蒙通辽市河西镇绿野农资经销处、辽宁铁岭市银州区冯氏茂源农化商行、辽宁铁岭县农友农资销售有限公司、吉林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大龙农化经销处、吉林梅河口市聚源农资商贸有限公司、海南陵水光坡富农种子农化店、四川高县陈晓平个体经营户、四川高县姚文田个体户、四川乐山川业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民建镇直营店、四川遂宁市灵鑫农资有限公司蓬溪县任隆经营部、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正红种子连锁店、新疆沃土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洛浦县分公司(阿布都咖帕尔巴克)、新疆喀什创未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、新疆农资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泽普县农佳乐县城直营店等,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还要约谈其负责人,责令其限期整改,并加强日常监管。情节严重的,要依法吊销(或不予核发)其农化经营许可证,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。
(4)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
发现生产5种以上假劣农化的标称生产企业有14家:
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,加强日常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限期整改,对涉嫌生产假劣农化的要严格依法查处。情节严重的,要依法吊销其农化生产许可证,或报请我部吊销其农化登记证。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。我部将不定期对部分农化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,坚决查处生产假劣农化的违法行为。
(5)对敌草快和生物农化产品开展全面检查
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水剂中非法添加百草枯成分、生物农化产品非法添加化学农化成分问题较为突出,要开展全面监督检查,查清产品来源和去向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坚决打击擅自添加隐性成分的违法行为。
请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、调查处理情况等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农化检定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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